李学举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良玉主任的委托,向全体会议报告2004年全国老龄工作情况和2005年工作安排意见。 一、2004年全国老龄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4年,全国老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老龄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恪尽职守,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各成员单位努力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2004年,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坚持执政为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力地推动了涉老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为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政策依据、发挥了导向作用,促进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无当期拖欠。为2004年前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40元。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国参保人数达到12074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1.3%。民政部协调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会同财政部在全国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努力解决“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的基本医疗问题。人事部认真研究完善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的意见,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口和计生委在9省9市农村开展试点,建立制度,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妇。 在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方面,民政部用三年时间投入39.86亿元、地方财政配套43.36亿元、社会力量投资51.63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2490个。2004年又安排6000万元用于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发改委在社区国债项目试点工作中,安排了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社区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继续实施“雪炭工程”,拨款300万元资助10个省(区、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建设部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的规范标准,并会同有关部委加强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卫生部组织实施“光明行动”,积极开展老年白内障治疗工作,全年完成7000多例。团中央通过开展“金晖行动”、“青春辉映夕阳红”、“红领巾为老送温暖”等活动,拓展志愿者服务范围。 在强化舆论宣传方面,中宣部将老龄工作作为检验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宣传了一批先进典型。广电总局采取多种形式,报道老龄重要活力,宣传老龄工作,为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中组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分别召开了“全国老干部先进个人和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表彰大会”和“全军老干部工作暨先进干休所、先进离退休干部、先进老干部工作者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为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了先进典型,提供了新鲜经验。教育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银色之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在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的作用。文化部为推进基层老年大学建设,在制定全国文化先进县标准时,明确要求每个先进县必须有一所老年大学。在全国群众文化的最高奖项“群星奖”评选工作中,首次增设了老年组。国家体育总局再次举办了“全国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大会”。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围绕庆祝建国55周年,组织开展了许多适合老同志特点的活动。新闻出版总署加大扶持老年报刊和出版社的力度,安排出版、发行了大量老年人喜爱的好读物。 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文化部下发《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对参观文化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或优惠待遇。公安部在制定法规制度、加强派出所建设、办理涉老案件等方面,注重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等部门,积极开展对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服务。国家民委加强少数民族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少数民族老年人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国家旅游局加强对开办老年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犯。全国总工会针对退休人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全国妇联注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和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反映和体现老年妇女的合理要求。 在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方面,中国老龄协会积极落实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决议及国际老龄行动计划,成功主办了东亚及东南亚地区老龄研讨会、国际第三年龄大学协会第22届代表大会和国际老龄协会第16届代表大会,加强了与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相关国际老龄组织的合作,增强了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促进了我国老龄领域与国际老龄领域的交往。按计划继续执行联合国人口基金老龄政策研究项目、欧盟中国中西部地区老年扶贫项目及香港大学为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完成了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援华项目子课题“贫困老年人救助模式研究”。同时,开展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间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二)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各地老龄工作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老龄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着力抓好“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为了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自2003年开始,各地按照全国老龄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和评选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工作”),使基层老龄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政领导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许多地方把老龄工作摆上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议程,列进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在落实老龄政策、建设为老服务设施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实实在在地为老年人办了许多好事、实事。总之,“创建工作”提升了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了基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目前,经过层层推荐、严格评选、认真审核,初步确定了150个先进县(市、区)和240个先进单位,拟提交全国老龄委审定表彰。 积极理顺工作体制,解决地方老龄工作机构面临的实际问题。按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的老龄工作体制”的要求,各地着重解决机构建设中存在的规格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职责任务不清晰等突出问题。目前,省、地两级老龄工作机构大多数得到理顺,县级及县级以下机构理顺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山东全省139个县(市、区)和195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并设立了办事机构;乡镇级老龄办配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1121人,兼职老龄工作干部3063人。天津市、江苏省把老龄办的机构建设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庆等地建立了老龄工作经费随财政收入及老年人口增长而同步增长的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普遍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新建改建了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功能比较完善的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文化健身广场等设施。西藏自治区安排1.2亿元专项经费建设34处老年活动场所。山东省大力兴办“双百工程”,对100处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100处乡镇敬老院予以重点扶持。各地在不同程度地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还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为老服务设施。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开展老年维权工作。各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列入“四五”普法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重庆、辽宁、福建、青岛等地老龄办配合人大对《老年法》执法情况进行调研,推动和促进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从实际出发,推动了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四川、河北等省修改和完善了老年人优待政策,增加了优待内容,提高了优待标准。吉林、安徽、陕西、浙江等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 探索有效途径,推动农村老龄工作。面对农村老龄工作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积极开展工作。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采取措施落实农村“五保”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五保”和特困老人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通过建立老年人协会或村老龄工作委员会,培育和发展农村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解决农村老龄工作的载体问题。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实施“百村建设”三年规划,有效促进了老年人协会的发展。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老龄办通过开展“老龄新闻奖”评选活动,加强了对老年报刊的指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老年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福建、陕西、宁夏开展敬老模范村(居)评选,北京、广西、深圳、厦门、大连等许多地方表彰敬老模范人物、家庭、单位,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按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应从实际出发,以多样化为宜”的指示精神,各地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以老年群众文体组织为依托,开展了许多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河北、云南、湖北、贵州等地组建了老年艺术团,带动老年文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陕西、浙江、宁夏、宁波等地举办老年艺术节,各地普遍在“重阳节”期间开展了系列活动,将老年文体活动推向高潮。 (三)全国老龄办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和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下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作用。一是加大了综合协调力度。按照全国老龄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2004年为老服务计划,检查评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继续组织开展了“银龄行动”。为推动老年知识分子发挥智力优势,在2003年5个省试点基础上;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20个省(市、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点围绕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产业、农村老龄工作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基层老龄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了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四是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相关活动。会同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在“重阳节”期间,举办了中国老年艺术团《红叶风采》大型文艺晚会,回良玉副总理、顾秀莲副委员长及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出席观看节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龄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亿万老年人的亲切关怀。与中宣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完成了我国第一部全面反映国际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龄问题的电视纪录片《无声的革命——中国老龄行动报告》,生动形象地介绍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我国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客观翔实地记录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历程,对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老龄问题、大力支持老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继续深入推动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等四项评选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普遍欢迎。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水平。2004年,全国老龄办注重提高老龄工作系统自身建设的整体水平,举办了全国老龄统计工作培训班和第二期全国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目前地方处以上老龄干部已有三分之二接受了培训;正式启动了全国老龄事业统计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老龄事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推动老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认真回顾和总结2004年工作实践,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是老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老龄工作的定位,发挥老龄工作的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老龄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老年群众的根本利益,把解决特困老年群体的生活困难当作工作重点,把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当作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得到实惠。 三是老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成果。 四是老龄工作必须注重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综合协调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老龄工作,积极促进资源整合,努力使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五是老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把着重点放在基层,注重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加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构建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务实工作基础。 2004年,全国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重视还不够;二是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与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力量对老龄服务业的投入,不利于推动为老服务业的发展;四是农村老龄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五是一些地方老龄机构尚不健全,特别是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老龄机构的建设,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工作的任务要求,仍需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二、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5年,是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衔接“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为“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安排部署,以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为主线,研究拟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切实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农村老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活动,巩固扩大创建工作成果,推动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求真务实,统筹协调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一)精心做好召开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的结果,客观分析当前我国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科学预测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将给经济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研究提出今后五年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的战略思路、基本任务,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入城乡基层调研,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老年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政策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研究拟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国老龄办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同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科学拟定切合实际、符合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协调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对应纳入国家相关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基层各涉老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有序开展。要继续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和健全县级及县级以下老龄工作机构,因地制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基层老龄工作有机构抓、有人管。引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努力增加基层为老服务设施。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适时召开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座谈会,根据国家关于社团管理的规定,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相关指导性意见。 (四)加大农村老龄工作力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时期农村老龄工作深入开展,将农村老龄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管理;继续倡导和组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巩固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好特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切实解决好“五保”老人应保尽保问题;充分发挥农村老年群众组织在配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乡镇敬老院和乡、村老年人活动站(中心)为依托,建设农村老年人服务和文化活动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丰富活跃农村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活动,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老年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提出的工作安排。针对全国人大通过执法大检查所提出的意见,了解掌握并分析各地在实施《老年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听取老年人及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筹备《老年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编撰《中国老年人状况白皮书》。 (六)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总结前两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印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彰先进,推广典型,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2005年要研究启动新一轮“创建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前两年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创建工作”的总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广泛、深入、持久、规范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强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使“创建工作”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各级老龄干部的综合协调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各项职能,形成高效顺畅、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职责意识,提升老龄机构整体工作水平。各地要重视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认真完成老龄统计工作任务;积极创造条件,整体推进全国老龄工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此外,要统筹做好以下工作。充分发挥传媒作用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以及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做好第二届“全国老龄新闻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依托基层各类老年群众文化组织,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重点组织好“重阳节”期间的大型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知识分子智力优势,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地全面推进“银龄行动”的开展。加强老龄科研工作,为正确制定老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抓好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不断拓展渠道,广泛开展老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